99 的小米充电宝放在图书馆,插着充电忘记拿走,第二天一大家被一家子(女的还考公)偷走了,我需要较真吗?

joyjar 2026-10-04 08:09 1

小孩老婆男的 三口之家早上 8 点半就来了 神奇的是,这男的一进门就抬头看监控 然后她家孩子把我的充电宝拔下来给他爸爸 他爸爸先放到地上一分钟,再拿到桌上,还拿自己的线看是不是可以正常使用的充电宝(因此我怀疑惯犯了) 女的拿个笔记本电脑看网课在考公,男的没事做左顾右盼一会出去买奶茶,还拿一包抽纸挡着我的充电宝


其后监控里拍的一清二楚,抖腿几十分钟,这男的,估计在做思想斗争 最后 11 点 39 的时候走,她和她老婆还抬头看了下监控


帽子来了,我强烈要求看监控,拍的清清楚楚,我看了全过程,但是不肯我用手机拍 后来帽子说这个只是侵占,不是盗窃,我实在要追究只能我自己去法院起诉


刚刚打督察电话,不知道结果如何,真的很生气,图书馆到处都是监控,很多人都把笔记本电脑手机放那充电,大家信任这样的环境


我希望拘留几天,让这个爸爸给他儿子做个表率,好恶心,我家里找了半天,还打了很多电话给吃饭的餐厅,网约车,浪费好长时间。


说下午对方还过来,结果没消息,刚才晚上九点半派出所一个女的打电话过来让我去拿,说对方把充电宝送过来了??? 我特么,这小偷零成本啊,太搞笑了,还要被偷的人跑 2 公里大老远打车来回去拿,我不用休息的,气了一天! 再打过去,男的接的,说什么,你怎么就有证据证明对方是偷的,我说我看了全过程的监控,直接把我电话挂了 我说现在 AI 人工智能时代,相关法律一问就知道了,你糊弄不了谁! 结果一问 AI ,法律根本不是这么规定的, 比如在商场东西掉地上你捡到拿回家也算盗窃,那要看对方能不能和解了,我这事警察连笔录或者上门抓人都懒得去做,一个电话让小偷送回来就了事了,这货还是个 40 岁的壮年,肯定也有工作,也不是什么可怜人!我气的在电话里说,如果你们这样,那我也学着去偷东西,太气人了!


[充电宝不是随手丢在桌面遗忘,是主动插在墙面插座、连着充电线,特意留在图书馆充电,计划第二天回来取回。 分两层说理(理论层面,和罗翔的二重占有逻辑一致):



  1. 第一层:充电宝仍然属于你本人观念占有。就像路边没拔钥匙的电动车,主人临时离开,但按照社会一般观念,财物仍然归主人占有,别人拿走属于盗窃。

  2. 退一步讲,就算公安认为你隔夜离开、丧失占有,财物占有转移给图书馆(场所管理人)。第三人私自拔走拿走,依然是窃取场所管理人占有的财物,属于盗窃,不是侵占遗失物。]

最新回复 (14)
  • 烟栀 10-04 08:15
    1楼

    不用怀疑就是惯犯!干就完事了 ^-^

  • tikasd 10-04 08:15
    2楼

    有时间和精力就整呗,不同意和解,这里报一报那里报一报。说白了,凡事就怕公事公办,上秤千斤重

  • 💌 10-04 08:16
    3楼

    我比较好奇为什么为什么会在图书馆给充电宝充电?

  • Bake 10-04 08:16
    4楼

    标题:插着充电忘记拿走

    内容:

    充电宝不是随手丢在桌面遗忘,是主动插在墙面插座、连着充电线,特意留在图书馆充电,计划第二天回来取回

    我家里找了半天,还打了很多电话给吃饭的餐厅,网约车,浪费好长时间。

    所以你到底是不是自己忘了呢?如果你真是自己忘了的话,那人家确实不算偷,只能算捡。

  • 仿生电子人 10-04 08:17
    5楼

    这小偷男的嘴脸真的恶心,还一副不觉得自己有错的样子,身为父母完全没有想过言传身教

  • kitakita0421 10-04 08:19
    6楼

    你什么巨婴啊, 忘在图书馆了就说忘了, 还" 特意留在图书馆充电,计划第二天回来取回" ^-^ 我还说你偷电呢

    帽子给你找回来就知足吧, 而且就这数额也远远达不到盗窃罪

  • 五十 10-04 08:19
    7楼

    也许人家是出于正义,想教育一下在图书馆给充电宝充电这种爱占小便宜的人

  • 💌 10-04 08:20
    8楼

    那同理人家也是这么想的。你的行为也不支持你在起诉得赢

  • hikari 10-04 08:22
    9楼

    让我想起大学时候在学校图书馆,丢过三把伞,我真是服了

  • 整不了啦 10-04 08:23
    10楼

    “ 充电宝不是随手丢在桌面遗忘,是主动插在墙面插座、连着充电线,特意留在图书馆充电”


    实在难以同情。 ^-^

  • shensihong09 10-04 08:26
    11楼

    (帖子已被作者删除)

  • thrio 10-04 08:28
    12楼

    刑法270就是说,遗忘物、埋藏物,别人拿了数额较大才是侵占罪,楼主这不就是自己把东西落在图书馆了么。

  • yyn 10-04 08:35
    13楼

    还好充电宝没出问题没自燃

    维权就走正规法律途径 而不是来这里寻求佬友的站队

  • 三角初华 10-04 08:39
    14楼

    日网红炒作“中国人偷电”反成笑柄文化差异下的偏见闹剧



    近日,在X平台上,一位日本用户@hezuruy的帖子成为热门。

    他发帖说说:“盗电是犯罪行为。最近像这样的中国人,剥开盖子或胶带也要盗电的人越来越多。有些人甚至在多功能厕所里盗电,长时间不出来,给带孩子的家长造成了麻烦。如果不能遵守规则就回国吧。”并附上一张照片,指向一名所谓的中国人。

    这一帖子迅速在网络上掀起热议,有人支持其观点,认为盗电行为不可容忍,也有人质疑其针对中国人的偏见。


* 帖子来源Linux.do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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